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文件精神,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国家级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模式,公司产品理念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2)培养目标明确,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特色鲜明,对本领域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3)对未来发展方向有明确清晰的思路,同时,要有一定的教学组织形式和 2年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
(4)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在本领域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名额及范围
2009年度评审100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30个名额支持艺术类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面向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
(2)70个名额支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面向非中央部委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除艺术类以外的所有专业类别均可申报。
(3)已获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立项建设的实验区不得再次申报,每校申报总数不超过1个。
2009年公司共有1个申报名额。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将《2009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附件2)于6月19日前交至教务部教研办 。
请各学院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此次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范丽萍 袁文娜 联系电话:88385011
特此通知
附件1:2009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09年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
教 务 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附件2: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