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集教职工相关基本信息的通知
根据学校“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普查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学校需向公安机关提供正式教职工的相关基本信息。信息具体包括正式教职工的“出生地”、“户籍地址详址”、“实际居住详址”和“双职工配偶姓名”四项,填写要求如下:
出生地,如实填写,具体到县(区)。
户籍地址详址,填写身份证上的住址。
实际居住地址,填写目前实际居住的地址,具体到街道、楼栋和房号。
双职工是指夫妻双方均为学校正式教职工。
请各位老师在6月21日之前务必将表格发给施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