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名称:经济伦理学
二、专业代码:0201Z1
三、专业简介
经济伦理学博士点简介
本专业博士点于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公司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与伦理学专业硕士点交叉自主设置,现有教授2人、副教授2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人,具有博士学位者4人。本专业主要从事经济伦理学理论研究,包括经济伦理学的理论问题、基本概念和范畴研究、中外经济伦理思想(史)研究等,注重经济伦理学理论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的应用,努力分析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发展中的伦理问题。本专业有经济伦理学基础理论及其应用研究、企业伦理学研究、经济伦理思想史研究等3个研究方向。本专业脱产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3—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4—8年。本专业开设历史唯物主义专题研究、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伦理学原理专题研究、经济(企业)伦理学前沿问题研究、经济伦理思想史专题研究等专业课程。
四、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经济伦理学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经济伦理学教学和研究工作,具有主持较大型的经济伦理学(含企业伦理学)研发项目,或探索和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能力的高层次、复合性、创造性专门人才。
五、所属学科:理论经济学
六、 学制与学习年限: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6年(含其硕士研究生阶段)。脱产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从其硕士研究生入学年月起计算在校学习最长学习年限。少数民族骨干博士研究生,入学成绩达到学校同专业非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且脱产学习的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3-6年。其他无论脱产与否基本学制均为4年,学习年限为4-8年。如遇有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情况的,有博士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导师、导师组和学院(中心)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审核,但在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七、学位授予:授予经济学博士学位。